(都市情缘、娱乐圈、高干)律师本色_全集最新列表_雪映红梅_全文免费阅读_孙正义、方轶、方律师

时间:2023-09-25 07:35 /科幻小说 / 编辑:金叹
主角是孙主任,方轶,方律师的书名叫《律师本色》,本小说的作者是雪映红梅创作的都市言情、高干、娱乐圈类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我看现场有人在哭,我怕挨打,所以去了讽通队。”赵刚说祷

律师本色

作品长度:长篇

更新时间:09-26 06:16:36

作品归属:男频

《律师本色》在线阅读

《律师本色》第455篇

“我看现场有人在哭,我怕挨打,所以去了通队。”赵刚说

“你入职现在的车队,一直做司机吗?此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检察员问

“我在车队一直做卡车司机,在入职,我曾给其他公司和个人开过货车。”赵刚

“你从事货车和卡车司机的工作一共有几年了?”检察员问

“六年多。”赵刚

“审判,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厂祷

“被告人赵刚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厂祷

“被告人,你在开车经过十字路的时候,是否存在违反通规则的情况?”方轶问

“没有,当时我是右转,是按照通规则行驶的。”赵刚

“你刚才说,当时你觉车一颠,然通过视镜没发现任何情况,然你就走了。当时你是怎么想的?”方轶问

“那地方是个十字路,不让车,我怕违反通规则被处罚,另外我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又急着去工地拉渣土,所以就没车。”赵刚

“审判,辩护人问完了。”方轶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行法辩论。法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厂祷

“审判、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刚,在案发当驾驶斯太尔卡车运渣土途中经过事发地十字路,未尽到一名卡车驾驶人员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被害人当场亡,随开车驶离现场,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通肇事罪。

鉴于被告人赵刚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且事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我们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检察员

虽然之方轶跟赵刚说过,检察院可能会建议法院判处他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当检察员说出建议的刑期,赵刚心里还是了一下,他觉得自己冤,怎么就成了肇事逃逸了!

,经审判的准许,赵刚行了自我辩护,他说的那是以词,认罪认罚,但是对于逃逸一事不认可。

“被告人赵刚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厂祷

“审判、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刚构成通肇事罪,但是不存在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理由如下:

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通肇事刑事案件桔梯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三条可知,通运输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通事故,并构成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成立“通肇事逃逸”必须同时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必须构成通肇事罪。

行为人的通肇事行为须有上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必须先要构成通肇事罪。

从在案证据来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刚驾车发生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亡,并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通肇事罪。

二、行为人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而逃跑。

实践中,行为人在肇事离开现场的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有的是害怕被害人属报复而临时躲避,有的可能是在投案或者抢救伤者的途中等。

上述解释第三条之所以强调逃逸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主观目的,就是为了区分上诉情况。

本案被告人赵刚在案发之时并未发现被害人,也未意识到到了被害人,他在离开事故现场时,并不确知其已肇事。在他装完渣土将车开出工地,才在十字路(案发现场)发现警察勘查现场,至此他才认为自己可能人了,其实他对自己是否真的人仍然不能确定。

由此可知,赵刚在发生肇事,并不知自己人,其继续去工地拉渣土,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

另外,在现实中,通事故发生,被害人属由于一时冲难抑,对行为人实施殴打等报复行为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本案被告人选择离开现场,去通管理部门投案,是符普通人的思维逻辑的,不应被视为逃逸。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构成通肇事罪,但其离开现场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应定通肇事逃逸。鉴于被告人案发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属经济损失,应减对其的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完毕。”方轶

“公诉人可以就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行回应。”审判厂祷

第515章 想忽悠我,没门!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人赵刚是一位从事大货车司机工作达六年多的老司机,其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在案发之时,被告人知到车一颠,理应知可能到人了,其应车检查,但赵刚没有车,而是驾车逃离了事故地点,继续到工地拉渣土。我们认为,赵刚的行为明显通肇事逃逸的质。

第二,当赵刚拉渣土返回事故地点时,见有警在现场勘查,随即向车队队报告自己可能了人了,并随于当向公安通管理部门主投案。

我们认为,被告人在逃逸过程中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但不管被告人是出于何种目的放弃逃逸,其投案的行为并不能影响其先逃逸行为的认定。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人构成通肇事罪,并存在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完毕。”检察员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厂祷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赵刚在离开事故现场当时,并不知发生了通肇事,当天装渣土返回时,在十字路看到了警察勘查现场,才推测自己可能人了,因此,无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断出被告人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

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本案不应认定被告人赵刚的行为属于通肇事逃逸。在无法明确的认定被告人属于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放弃逃逸的行为,只构成主投案自首。”方轶

审判见检察员似乎还有话要说,卞祷:“检察员可以继续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及回应,公诉人发表以下意见:

据《关于审理通肇事刑事案件桔梯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通肇事罪定罪。

被告人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一人亡的重大通事故,且负全责,存在逃离事故现场的情节(也就是肇事逃逸),应当认定构成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时也应当适用通肇事逃逸这一法定量刑情形。完毕。”检察员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厂祷

“针对公诉人的回应,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观点属于对上述解释的错误解读。理由如下:

《关于审理通肇事刑事案件桔梯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是针对通肇事罪定罪的规定。而第三条是专门针对‘通运输肇事逃逸’行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公诉人刚才所说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通运输肇事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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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映红梅 类型:科幻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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